課程名稱 |
社會工作研究方法下 SOCIAL WORK RESEARCH METHODS(2) |
開課學期 |
94-2 |
授課對象 |
社會科學院 社會工作學系 |
授課教師 |
陳毓文 |
課號 |
SW3003 |
課程識別碼 |
310 32002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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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3 |
全/半年 |
全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二2,3,4(9:10~12:10) |
上課地點 |
社211 |
備註 |
週一及週二上午7:00-8:00為實習課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942research_2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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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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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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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本課程旨在協助學生以科學的方法來回答社工專業人員常提出來的一些問題。
在輔導及協助案主時、當社會上的一些現象或有些人的行為讓人不解時,你是否希望能運
用有力和有效的方法來解答心中的疑惑?我們該如何知道社會中弱勢團體的需要?我們該
如何評估某一輔導方案的成效?而我們又該如何進一步教育政府和社會大眾重視社會福利
議題?我們當然可以用所謂的 「基本常識」 來回答上述的有些問題,但是透過科學方法
所得的研究結果會讓我們的論點更讓人信服。
這門課的教學方法主要有兩部分:一部份為演講,另一部份則為實習。演講每週三小時,
實習每週兩小時。
1)演講方面:
本課程以教師授課為主,並將配合採用其他的教學方式,例如小組討論,以加強學生的
學習效果。
2)實習方面:
實習時段主要由碩士班學長姐擔任教學助理以協助學生執行小組研究計畫。開學後一個
月內,學生將依其研究興趣及個人意願組成4–5人的研究小組。原則上每一研究生助理指
導 3個小組。實習上課時間除協助解答問題外,研究生助教亦將對學生為期八個月的研究
工作給予協助和指導。在期中考後,每組將分別與教師討論研究主題之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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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目標 |
本課將教導學生一些基本的研究方法(上學期以量化研究方法為主,下學期則著重在資料分
析方法與質性研究方法的介紹),配合統計資料的運用,進而將研究結果整理成清楚易懂
的研究報告。 |
課程要求 |
學生應準時出席實習課程,確實參與小組討論。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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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另約時間 |
指定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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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Earl Babbie著,林佳瑩、徐富珍校訂 (2004)。「研究方法:基礎理論與技巧」。台北
市:雙葉書廊有限公司。
簡春安、鄒平儀合著(1998)。「社會工作研究法」。台北市:巨流圖書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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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期中考 |
40% |
以本學期考試前所教導的課程為考試內容 |
2. |
期末書面報告 |
40% |
延續第一學期的研究計畫書內容,於資料蒐集整理分析之後,寫成正式的書面報告。 |
3. |
口頭報告 |
20% |
上述書面報告之研究結果的口頭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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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2/21,2/23,2/24 |
討論各組研究計畫書與質性研究法介紹 |
第2週 |
2/28,3/02,3/03 |
228紀念日(放假一天) |
第3週 |
3/07,3/09,3/10 |
實地研究、觀察研究
林佳瑩、徐富珍,第10章;簡春安、鄒平儀,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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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週 |
3/14,3/16,3/17 |
焦點團體法、行動研究法
課堂補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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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週 |
3/21,3/23,3/24 |
非介入性研究
林佳瑩、徐富珍,第11章 |
第6週 |
3/28,3/30,3/31 |
量化與質性研究之比較
簡春安、鄒平儀,第5章第一到四節 |
第7週 |
4/04,4/06,4/07 |
(溫書日) |
第8週 |
4/11,4/13,4/14 |
資料整理與處理方法
課堂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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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週 |
4/18,4/20,4/21 |
量化資料分析方法
簡春安、鄒平儀,第13章;林佳瑩、徐富珍,第14章 |
第10週 |
4/25,4/27,4/28 |
期中考 |
第11週 |
5/02,5/04,5/05 |
資料寫作方式
課堂講義 |
第12週 |
5/09,5/11,5/12 |
論文寫作的方法
簡春安、鄒平儀,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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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週 |
5/16,5/18,5/19 |
單案研究
課堂講義 |
第14週 |
5/23,5/25,5/26 |
評估研究
林佳瑩、徐富珍,第12章 |
第15週 |
5/30,6/01,6/02 |
質性資料分析方法
林佳瑩、徐富珍,第13章 |
第16週 |
6/06,6/08,6/09 |
口頭報告I
每次約三組進行三十分鐘的口頭報告,其餘時間供大家發問。 |
第17週 |
6/13,6/15,6/16 |
口頭報告II |
第18週 |
6/20 |
口頭報告II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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